全国园区对接服务
大赛与全国重要集成电路聚集区园区合作为创新创业团队入孵各地园区提供服务。
有入孵需求的团队可通过赛事经理进行对接,也可直接联系大赛联系人,通过大赛平台将得到更为优惠的政策和服务。
目前可对接的地方园区及主要政策如下:
杭州园区
一、扶持政策
1.创新创业扶持
产业化扶持政策:可享受最高1000万的产业化扶持资金。
2.创业发展扶持政策:针对处于产业化前期,产品在短期内有望实现销售的项目
2.1可享受最高600万产业发展资金
2.2可享受最高600万元的股权投资
2.3可享受最高600万元的跟进投资
2.4可享受最高600万元的两年银行贷款利息补贴
2.5可享受最高三年1000平方米以内、最高20万元/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
3.创业启动扶持政策:针对处于培育孵化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3.1创业项目注册落地后给予最高100万的产业发展资金
3.2给予两年最高100万元银行贷款利息补贴
3.3给予三年300平方米以内、最高6万元/年的办公场志租金补贴
4.创新扶持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领域的重大研发项目,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
二、人才激励
1.人才扶持政策:给予企业或科研院所一性最高100万奖励,其中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直接奖给高层次人才。
2.人才住房保障
三、配套服务
1.组织保障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2.政策兑现
园区管委会负责政策兑现。
政策兑现时,创业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应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创业资助资金分步拨付,项目正式落地运营后拨付40%,项目投产后拨付30%,剩余30%在项目稳定投产并产生税收后拨付。创新项目资助资金分步拨付,项目评审并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拨付40%,项目验收审计后拨付60%。
3.创业服务
由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免费提供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工商注册、配偶、直系亲属落户、子女就学等代办服务。
南京园区
(一)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中符合国家重大产业科技战略和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最高可获得1亿元综合资助;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建设人才公寓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审核后给予减免租金,并提供优质生活配套服务。
(二)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劵,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
(三)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按照其入库前一年研发支出1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认定前一年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设立10亿元的科技创新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联合创投机构对创新企业进行共同投资;扩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重点支持科技服务骨干机构集聚,构建贯通产业上下游的科技服务链
(六)建设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开展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受理、就地办理新区相关知识产权案件。
南通园区
1.产业基金方面。成立产业基金,重点针对IC设计、集成电路设备、材料等项目,为落户企业提供资金保障
2.研发扶持方面。根据集成电路企业的投资规模、设备投入额以及洁净室投入额等方面,提供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补助;针对集成电路企业普通高研发投入的特性,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用于研发的多项目晶圆(MPW),可享受MPW直接费用50-80%补贴,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30%补贴,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连续补贴3年。
3.在企业上市方面,从上市辅导到成功上市,可获得450万-600万元人民币上市扶持资金。
4.企业用地方面,园区打造两个产业载体(工业园和科技城)为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帮助企业实现项目落户。
5.针对创业项目,可享受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和最高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资金,帮助企业在投赖资和未来产业发展上提供资金支持。
6.在人才公寓、购置住房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及薪酬补贴。
7.在人才培养方向,建立人才培养载体,可订单式为企业培养专业人才。
西安园区
一、鼓励创新创业
1. 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于承担重大项目、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经评审,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5000万元。
2. 鼓励国家“万人计划”及“千人计划”入选者创新创业。给予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奖励100-200万元;对于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1000万元。
3.对于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500万元。
4. 鼓励留学回国人才创业。对于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创业者,经评审,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300万元。
5. 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对于高校、研究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经评审,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300万元。
6. 鼓励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五年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自主创业。经评审,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100万元。
7. 如确属特别重大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二、优化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
1.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并按市场价格的50%,给予高层次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2. 对于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工作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其高中以下子女入学。
3. 鼓励外籍人员来工作,提供“一对一”式的全方位支持,优先享受包括外国人就业及居留证件办理等服务。对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和三秦友谊奖。
4. 优先为各类人才提供户口迁转、人事代理、人事派遣、员工招聘、应届生落户等政务服务。
5. 对各类人才取得的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奖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优先推荐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及项目申报。
6. 切实提高海外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市级医疗保险与国外医疗保险体系的衔接,积极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7.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高层次人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宁波园区
一、落地政策
1.对于重大集成电路产业引进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2.产业投资基金: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为落户企业提供专业金融解决方案。
3. 税收政策: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情况,由市区两级给予奖励。
4. 土地政策: 为重点扶持集成电路产业,对集成电路企业购地及租用提供减免。
二、人才政策
1. 复合型人才政策:团队最高可享受2000万元资助,个人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资助。
2. 教育补贴:对企业在职人员攻读集成电路产业亟需专业的硕士、博士,毕业后给予50%的学费补贴,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住房保障:对新引进的高端人才,按照分类给予15 - 300万元的安家补助。同时首次购买住房给予一定购房补贴。
4.生活补贴:对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技师学院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给予本科、技师每月不低于300元、硕士及以上学历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租房补贴或生活津贴,连续补贴不少于24个月。
三、配套服务
1.公共服务平台:对入驻的IC企业提供5大公共服务平台:集成电路产业基金、EDA工具、MPW及产品测试服务、IP服务、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
2.开展集成电路企业、高端人才资质鉴定,举办及承办专业峰会、人员培训等行业活动,推进产业创新与应用。
重庆园区
一、专利资助
(一)申请条件
1.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专利第一申请人为具有本市户籍或能够提供本市居住或者工作所在地证明的
(二)专利费用资助的项目
1.国内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申请费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2.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后,予以一次性资助;
3.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后,予以一次性资助。
二、扶持政策
(一)认证扶持政策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2万元奖励。
2.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试点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5.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创新企业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补助扶持政策
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全日制高校毕业大学生创办并带动3人以上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招用员工的数量,可申请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微企创业补助。对高校毕业生、转业复退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新办的市级鼓励类(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微型企业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创业补助,新办的区级鼓励类专业市场内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其他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批发零售业,现代服务的业物流、仓储服务、货运代理的微型企业给予不超过3.5万元的创业补助;新办的区级鼓励类入驻区级及以上微企孵化园的商务信息咨询、咨询策划、企业管理、租赁服务的微型企业给予不超过3.5万元的创业补助,未入住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补助。
(三)微企后续扶持
市级、区级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可享受代理记账服务、场所租金补助、参加会展补助、技术设备购置补助、水电等运营费用补助、商业贷款贴息补助、信用保险补助和融资扶持等。
(四)名牌商标扶持
1.创建名牌产品。对新获得市级名牌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创建注册商标。对企业每新注册一个商标、每新获得一个市级著名商标、每新获得一个国家级的驰名商标,给予600元、6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科技项目创新基金资助。
1.对重大科技项目、一般科技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对引导区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特别明显的科技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额度。
2.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资金资助。对通过立项的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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